国家级税收优惠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发文部门财政部 税务总局适用地区国家级政策类别税收优惠发布日期2021-03-30原文链接http://m.mof.gov.cn/zcfb/202104/t20210402_3680563.htm政策要点明确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实际发生额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00%在税前摊销。企业预缴申报第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可就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方式。本页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时间与材料以各级主管部门当年正式申报指南为准。不确定自己能报哪些政策?AI 政策大管家免费测评:输入企业基本情况,智能匹配可申报政策与申报时间轴用 AI 免费测我能报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