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税收优惠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发文部门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适用地区国家级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2021-03-30

政策要点

明确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实际发生额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00%在税前摊销。企业预缴申报第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可就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方式。
本页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时间与材料以各级主管部门当年正式申报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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