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税收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适用地区国家级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政策要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规定比例(一般企业75%,制造业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相应比例(175%或200%)摊销。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加计扣除。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办理。
本页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时间与材料以各级主管部门当年正式申报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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